在我国,政府赋予型声誉虽然普遍存在,但既有文献却鲜少对其进行系统深入探讨.以IPO发行审核委员会计师事务所为场景,以发审委会计师事务所的常规年报审计业务为研究对象,构建平衡面板数据,使用多期双重差分回归技术,对我国资本市场中政府赋予型声誉的激励效果和作用机理进行了系统的考察.研究发现,政府赋予型声誉具有激励效应,体现在成为发审委事务所之后,其常规年报的审计质量明显提升.并且,政府赋予型声誉的内含收益是其产生激励作用的重要机制,内含收益越大,常规年报审计质量的提升幅度越明显.研究还发现,政府赋予型声誉促使发审委事务所提高常规年报审计质量的激励效应只在地区市场化程度较低时才能得以发挥,且被客户的国企身份和政治关联明显削弱.这意味着,政府赋予型声誉的作用仅限于市场化进程较低的转型经济初期阶段,尽管可以通过政府赋予声誉的方式迅速提高我国金融中介的执业质量,但最终还是必须得依靠市场的力量.
孙亮,刘春,陈凡.政府赋予型声誉有激励效应吗?[J].管理科学学报,2022,25(1):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