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A股民营企业为样本,以《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件)的实施为契机,考察股利税税率降低后公司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否利用分红“掏空”公司.研究发现:股利税税率降低后,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现金分红提升的可能性越大;但从投资者角度来看,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干预分红的行为并不损害公司价值.还发现,股利税税率降低后,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获得分红有助于降低公司“资金占用”水平,并且股利税税率降低对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分红动机的激励作用仅在公司治理较好时显著.
贾凡胜,李广众.第一大股东干预分红就是“掏空”吗?[J].管理科学学报,2023,(4):209~226